各有关单位:
报来仇月琴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仇月琴、马淑琴、谢瑞红、张莉红、吴锐灵、王学萍、孙秋花、何秀琴,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金晓红、胡淑萍、张金凤,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胡桂萍,宁夏昊合就业有限公司赵玉芬,贺兰县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赵国柱、蒙焕武,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张兴凤,宁夏永泰热力有限公司杨玉蓉,贺兰县贝思特幼儿园谢萍,宁夏鑫旺德碳化硅有限公司王合珍,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李石榴,宁夏铭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龚静等二十一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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