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宁人社发〔2007〕64号、宁人社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9〕48号、宁人社发〔2019〕69号等文件规定。因退休人员2019年调资,现补发朱葆贤等16名同志增资后抚恤金基数:
1.补发给朱葆贤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480元。
2.补发给李进贤同志(贺兰县常信乡常信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720元。
3.补发给李国俭同志(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920元。
4.补发杜连生同志(贺兰县卫生健康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4560元。
5.补发给金文堂同志(贺兰县卫生健康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5400元。
6.补发给李正世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共计补发抚恤金4320元。
7.补发给高建中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共计补发抚恤金4720元。
8.补发给胡荣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共计补发抚恤4600元。
9.补发给李秀同志(贺兰县中医院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120元。
10.补发给王存福同志(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960元。
11.补发给余存智(曾用名余崇智)同志(贺兰县人民政府退职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8680元。
12.补发给徐崇林同志(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2940元。
13.补发给张治忠(曾用名张治中)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540元。
14.补发给苏雁南同志(贺兰县幼儿园退休职工,汉族,火葬),共计补发抚恤金3540元。
15.发给胡雄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专业技术五级,汉族,火葬),共计补发抚恤金259元。
16.发给王玉琴同志(贺兰县洪广镇欣荣小学退休职工,专业技术九级,汉族,土葬),共计补发抚恤金191元。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