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1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高月梅等13名同志退休。
高月梅(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胡金梅(贺兰县财政局);
马成云(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张娟(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
徐景琴(贺兰县第三中学);岳梅芳 (贺兰县第一小学);
殷秀琴(贺兰县回民小学);张雪琳(贺兰县第五小学);
马兰风 (贺兰县金贵镇银光小学);马景丽(贺兰县第四中学);
吴会萍(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陈岩峰(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刘世辉(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13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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