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马文明等3名同志的抚恤金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64号、宁人社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9〕4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马文明同志(贺兰县洪广镇欣荣小学在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03500元,从2019年8月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舒丽华(农业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0元,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2.发给徐崇林同志(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5360元,从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张治忠(曾用名张治中)同志(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5620元,从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