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黄春霞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黄春霞、李淑琴、李月萍、姜玉芳、王学荣、刘春红、高万山、李月玲,贺兰县民政局哈瑞云,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晁玉梅,宁夏雄牛酒业有限公司齐兰凤,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月玲,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吴建梅,宁夏汇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爱华,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王晓红,宁夏冠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学英,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许双菊,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闫进孝、杨海澜等十九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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