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石红岩等3名同志丧葬费、抚恤金问题的处理报告已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7〕14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民发〔2011〕174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宁老干通字〔2010〕1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石红岩同志(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 160232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庄天佐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160272元,从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3.发给杨宏雄同志(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退休职工,回族,土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173392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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