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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仁义等二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9-00014 文 号 贺人社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 抚恤金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王仁义等2名同志丧葬费、抚恤金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714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民发2011174号、宁政办发2012111号、宁老干通字20101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王仁义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族,葬)丧葬费18195,一次性抚恤金 162032元,从201811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发给其遗属柳彩霞(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2.发给郑学祥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族,葬)丧葬费18195,一次性抚恤金 171152元,从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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