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吴维国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吴维国、周庆红、杨兆光、马淑萍、雷倩、李建平、于素娟、马继红、邢艳华、黄自超、梁海燕,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于莉、杨秀花,银川金利群网络机柜制造有限公司樊瑞萍,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杜玉杰,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周玉红,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李建红,宁夏虹桥怡康妇产医院张卫红,宁夏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王琴,宁夏绿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王爱玲等二十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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