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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习志庄等五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92956 文 号 贺人社发〔2018〕225号 发布日期 2018-11-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 抚恤金 批复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习志庄等5名同志丧葬费、抚恤金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7144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民发〔2011〕174号、宁政办〔2012〕111号、宁老干通字〔2010〕10号、宁人社发2018〕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习志庄同志(贺兰县政协办公室退休职工族,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198232元,从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2.发给周海霞同志(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在职职工族,葬)一次性抚恤金16039元,从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待遇。发给其母亲李新良(城市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从2018年10月1日起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3.发给张永杰同志(贺兰县信访局退休职工族,葬)一次性抚恤金173552元,从201810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4.发给袁素珍同志(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族,葬)丧葬费18195元,一次性抚恤金171752 元,从201812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5.发给石生才同志(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退休职工汉族,葬)一次性抚恤金153392元,从201891日起停止发放退休工资待遇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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