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汪秀萍等12名同志退休。
汪秀萍(贺兰县妇幼保健所);黄胜明(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杨学义(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张华(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蒋少华 (贺兰县司法局); 岳春利(贺兰县金贵镇新渠回民小学);
沈跃霞(贺兰第四中学); 张淑芬(贺兰县第二中学);
杨晓君(贺兰县第二中学);李正忠(贺兰县第二中学);
陈莉(贺兰县第二中学);丁金梅(贺兰县幼儿园)
以上12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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