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王海霞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王海霞、孙淑萍、武和仁、孙立明、张爱红、章建、杨志勤、石朝晖,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韩向玲,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王秀珍、张学梅、吕玉芳、宋改凤,宁夏康洁为民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孙金凤,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焦莉,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宋玉琴,银川众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韩淑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县供电公司沈万江等十八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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