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宁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赵萍等10名同志退休。
赵 萍(贺兰县第一中学);勉桂萍(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
韩春玲(贺兰县第五小学);吴金霞(贺兰县立岗镇中心小学);
刘玉芳(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张乐红(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
张爱芹(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赵玉平(贺兰县中医院);
金建荣(贺兰县暖泉农场职工医院);付艳霞(贺兰县卫生监督所)。
以上10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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