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冒志雄等4名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7〕98号、宁人社发〔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冒志雄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287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发给刘玉英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7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3.发给周青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7860元,发给其遗属周小凤(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发至大学毕业止,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4.发给张正家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6958,一次性抚恤金3840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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