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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志雄等四名同志病故后丧葬费 抚恤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处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8-00641 文 号 贺人社发〔2018〕4号 发布日期 2018-01-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人事人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报来冒志雄等4名同志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处理报告收悉。

  根据宁人发〔2008〕140号、宁人发〔2007〕160号、宁人社发〔2017〕98号、宁人社发〔2014〕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

  1.发给冒志雄同志(贺兰县水务局退职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287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发给刘玉英同志(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470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3.发给周青同志(贺兰县第二中学退休职工,汉族,土葬)一次性抚恤金37860元,发给其遗属周小凤(城镇户)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50元,发至大学毕业止,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4.发给张正家同志(贺兰县第四中学退休职工,汉族,火葬)丧葬费16958,一次性抚恤金3840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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