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人劳薪〔1995〕003号、宁人发〔2005〕99号、宁政发〔2006〕138号、国办发〔2018〕6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马越等7名同志退休。
马越(贺兰县公路管理段);梁英娟(贺兰县第四中学);
晁彩云(贺兰县第二小学);祁玉星(贺兰县第四中学);
王秀琴(贺兰县五星小学);惠宁燕(贺兰县司法局);
张小红(贺兰县金贵中心卫生院)。
以上7名同志的退休费具体执行标准由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核算,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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