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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和见习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22〕7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有关部门、辖区各类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2022年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招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启动2022年全县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请及见习岗位发布

(一)见习单位资格条件

1.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制度健全、效益良好,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

2.见习单位信誉良好,与所属职工劳动关系正常,近年来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不良行为。

3.见习单位能够提供适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具有不同文化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梯次的优质见习岗位,能够吸纳不同层次见习青年,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企业注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有见习需求的各类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加注册(已是宁夏公共招聘网的单位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后进行见习单位申请)。

2.见习单位申请:完成注册的单位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单位用户,点击“见习管理—见习基地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企业进行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企业情况简介、见习生培训计划、见习管理措施等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查。    

3.见习单位审核:接到单位网上申请后,由人社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并在15 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4.见习单位确定: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由人社局在网上审核通过,并组织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附件2),协议签订后见习单位即可正式开始见习活动。

(三)见习岗位要求

各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当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管理内容,覆盖不同行业、不同学历层次,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岗位发布

审核通过的见习单位应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见习岗位,并将见习岗位清单及时报送至人社局,并由人社局安排汇总全县见习岗位信息,连同见习报名流程一起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二、见习申请及人员派遣管理

(一)见习对象范围及期限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具有宁夏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二)见习人员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查看见习岗位、选择岗位并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需在线打印见习报名表,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3.派遣到岗: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打印派遣单,并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对照宁夏公共招聘网“见习分配结果”安排人员上岗,并在网上进行“确认到岗”操作。见习人员到岗后5个工作日内同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送至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见习人员考勤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考勤及日常管理。见习单位需每月填写《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附件4),安排专人按时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青年见习专区,通过“考勤管理”模块记录见习人员考勤,并在“考勤查询”中打印补助名册,签字盖章后上传。

(四)见习人员补贴发放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见习单位考勤记录,汇总考勤表,制作补贴汇总表,报财政部门发放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激励机制

(一)见习人员补贴

贺兰县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贺兰县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其参加就业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中列支。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食宿,发放一定数额基本生活补助,提高见习人员的保障水平。

(二)见习单位激励机制

为激发见习单位主动开展见习活动的热情和潜力,提升见习单位的整体素质,我们将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优先选取提供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人员多、见习活动效果好、留用率高的见习单位作为示范。对见习单位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对见习单位每年累计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别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补贴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人社局作为见习活动的组织单位,要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采取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努力推动见习任务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社局负责做好见习指导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好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财政局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证见习活动落到实处。发改局、商务局要积极推荐一批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经营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和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活动。团委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积极开展宣传。由人社局统筹,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具体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见习政策、见习典型、见习经验,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浓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的见习基地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四)做好服务管理。由人社局统筹,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实名信息管理,推动见习任务按期完成。要依托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见习基地申报、见习岗位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五)加强见习管理。由人社局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见习行动,适时检查见习单位见习制度落实情况,指导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落实见习人员培训制度,提升见习人员工作能力,缩短见习人员适应期。不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评估,梳理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数量、留用情况,分析见习成效,推动就业见习活动健康发展。

联系人:范美月    

咨询电话:0951—8061501       0951—8537370

报送资料地址:贺兰县仁和巷4号-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号窗口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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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
2.2.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docx
3.3.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4.4.就业见习人员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