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来赵丹等同志退休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5]11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宁人劳险字[1996]17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同意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赵丹、张学诗、杨勇、熊斌宁、苗如华、孟玉林、马桂荣、李玉霞,贺兰县第一中学吴晓英,贺兰县供销合作社王桂萍、马玉成、邬惠萍,贺兰县红星粮油加工厂仁玉芸,贺兰县总工会李月霞,银川凤仪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尤凤宁,贺兰县永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李红茹,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李俊莲,宁夏荣之桓建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李红梅,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万俊、杨金霞,宁夏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安菊霞,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李建雄,宁夏贺兰机床附件厂哈秀兰等二十二名同志退休。
以上同志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县社保局核定并发放,从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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