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永胜同志晋升职级为正科级,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年9月起计算,晋升职级后的工资待遇从2017年10月起执行;
贺兰县公安局田晓月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年9月起计算,晋升职级后的工资待遇从2017年10月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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