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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永胜等2名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文 号 贺人社发〔2017〕266号 发布日期 2017-12-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永胜同志晋升职级为正科级,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9月起计算晋升职级的工资待遇2017年10月起执行; 

  贺兰县公安局田晓月同志晋升职级为副科级,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晋升职级时间从20179月起计算晋升职级的工资待遇2017年10月起执行。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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