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规定,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请2024年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贺兰县洪广镇芙蓉堂大药房等974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返还资金总额为1299026.3元。现将审核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如有异议,可以电话、书面或来访的形式向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联系人:汤静 举报电话:8082006
附件:2024年企业申报稳岗返还资金第一批认定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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