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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31/2019-00183 文 号 贺农发〔2019〕247号 发布日期 2019-09-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工作,现将《贺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贺兰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多元利用,农用为主。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作物秸秆处理技术和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

(二)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根据贺兰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数量、综合利用的产业基础等因素,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9年,贺兰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项目内容与作业要求

(一) 实施内容全县水稻种植区域全部纳入秸秆机械灭茬深翻还田作业范围;全县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化捡拾打捆、粉碎深翻还田和秸秆收储加工等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培肥改良作业,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具体任务分配及资金安排计划见附件1。

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秸秆培肥改良项目,各乡镇未完成的任务全部解除合同,2019年任务重新分配继续实施,结余任务分配及资金明细见附件2。2018年未完成作业任务的乡镇必须与中标企业签订未完成作业任务解除协议,2019年重新招投标确定中标作业组织。

(二)作业要求。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打捆标准为30公斤至200公斤方捆或圆捆。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秸秆培肥改良作业,必须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翻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按照秸秆回收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的要求,将回收的秸秆整齐堆放在防水、防火等安全的地方,便于项目工作的统计和验收。

五、实施对象、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贺兰县辖区内从事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实施主体。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

(三)补助标准。项目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50%。即:机械化捡拾打捆、秸秆收储每吨补助50元,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每亩补助2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秸秆培肥改良作业,每亩定额补助40元。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六、职责划分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效果监测、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人员、中标企业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督查中标企业的作业质量。

2.为乡镇提供有资质的农机合作组织名单及荣获自治区级别荣誉的证明;为从事投标作业的作业机手提供安全生产证明。

3.为乡镇提供经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农业机械深松深翻远程监测设备。

4.依据项目验收表、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兑付表等向县财政申请拨付配套资金,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给各乡镇。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区域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京星农牧场因作业任务少,资金量小,作为立岗镇的分标段与立岗镇的任务统一招标。按照2019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有资质、资格的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合作社竞标,对荣获自治区级别荣誉的农机作业公司及上一年度有作业业绩的农机服务组织优先考虑,参加竞标的农机合作组织需有大型拖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参加玉米秸秆捡拾打捆竞标的农机服务组织需有方捆或圆捆打捆机,具有相当的农业机械作业能力,每台拖拉机需配有两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操作证的机手,并购买农业机械政策保险,中标的农机合作组织要在各乡镇的指导下,作业机具必须安装农业机械深松深翻远程监测设备。

中标企业参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培肥改良项目的拖拉机安装检测设备前必须持有效的拖拉机证件到农机部门核准、备案,作业机型核准、备案后,乡镇安排经销企业按实际机型安装检测设备。乡镇要和安装检测设备的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做好设备跟踪维修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以达到作业质量、作业数量真实准确,并随时可查阅当前的作业统计数据。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农业生产实际和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体周密部署,仔细谋划,做到整村整社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中标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及时给作业组织安排作业地点、作业面积,指导合作组织认真准确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表册并及时与农户、作业机手签字确认作业面积,督导作业组织做好每个作业片区的照片拍摄。乡镇不准将中标企业的作业任务分包,工作过程中要处理好因耕地质量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农户投诉等矛盾的化解。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后,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自验,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作业合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考评打分表、签订作业订单及作业明细表的填写、项目作业图片、项目自验表、项目验收图片等。各乡镇项目自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复验,复验合格后,将乡镇整理完整的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中标农机合作组织职责

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全面了解项目各项内容,作业中要严把作业时间关口、作业质量关口,严禁将安装参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拖拉机上的监测设备拆解安装在其他拖拉机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前要对参与作业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操作手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业中不按要求作业导致作业质量不合格的田块不予补助作业费用,并按农户要求进行重复作业。因不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发生农机事故的,责任由农机合作组织自行承担。要严肃纪律,工作中将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捡拾打捆、秸秆培肥改良相结合,主动配合乡镇村搞好秸秆禁烧工作,如发现有焚烧秸秆的农户,要设法禁止,讲明秸秆综合利用的道理,对强行焚烧秸秆的农户,不得给予深翻,并及时报告所在的乡镇部门进行责任处理。

七、实施程序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技术方案和利用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

(二)组织作业。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量,确定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机械化捡拾打捆和秸秆收储工作任务量。承担机械化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乡镇安排专业人员督导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经实施对象签字,作业记录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后(盖章)报县农机监理站审定。

(三)组织验收。由各乡镇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复验。项目验收根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并出据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秸秆培肥改良项目验收表》。

(四)资金兑付。以项目验收结果为依据,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兑付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各乡镇,各乡镇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加工利用企业。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贺兰县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及时足额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在确保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实现全覆盖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焚烧监管各县(市、区)和农垦集团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分工要求,进一步增强秸秆焚烧监管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县包乡镇、包乡村、包乡组、租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杜绝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

(四)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将目标实现、指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贺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2.贺兰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完成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4.秸秆培肥改良项目作业记录表

     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

     6.秸秆培肥改良项目验收表

     7.贺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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