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要求,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和扶持条件
(一)实施内容
1.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扶持农民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1家。主要培育经营主体在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优先扶持2021年和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近一年已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除外),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所扶持的农民合作社每家奖补资金9.5万元,家庭农场8万元。
(二)扶持条件
1.申报2024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农民合作社须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须为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且已申请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2.近1年已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主体不得申报。
3.存在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农村集体用地租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资金资源资产方面纠纷的主体不得申报。
4.扶持对象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签订扶持协议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资料
(一)农民合作社
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介绍、项目实施时间段、实施地点、实施日期、实施内容、投资概算表、预计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保障措施等);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征信报告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立会议纪要;合作社带动农户数证明材料(必须有工资表、考勤表、银行或其他方式转账记录等);
5.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6.申报主体出具的项目申报内容未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的承诺函;农产品购销合同;农资使用记录;农业保险合同;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
7.2023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合作社培训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土地备案资料;相关生产销售影像照片,合作社和法人荣誉等相关材料。
(二)家庭农场
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介绍、项目实施时间段、实施地点、实施日期、实施内容、投资概算表、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保障措施等);
3.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命名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征信报告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家庭农场雇工证明材料(必须有工资表、考勤表、银行或其他方式转账记录等);
5.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6.农产品购销合同;农资使用记录;农业保险合同;家庭农场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2023年家庭农场财务记账资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申报主体出具的项目申报内容未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的承诺函、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土地备案资料;
7.相关生产销售影像照片,家庭农场和农场主荣誉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要求字体规整,图片排版整齐,复印均为彩色)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资料。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严格初审把关。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社会信誉良好,主体涉诉尤其恶意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三资”方面纠纷等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
联系人:冒建飞 联系电话:0951-8061441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农经站314室
附件: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资料参考封皮
2.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
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