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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牧渔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640122-131/2018-8012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牧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决算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政策拟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农业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厅、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组织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六)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捕捞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打击违法行为。 

  (七)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植物和引进农作物种子检疫的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训;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贺兰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和畜禽品种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退耕还草土地用途变更后草原权属证书的发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调查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和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承担粮油市场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粮食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收储动用储备粮以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预警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节粮减损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依法制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贺兰县农牧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贺兰县农牧渔业局本级预算。 

  附件:贺兰县农牧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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