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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贺兰县粮改饲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养殖场(户)、种植户:

为确保我县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根据《2023年宁夏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青贮玉米收贮:收贮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高粱、小黑麦、燕麦草等品种。

2.复种饲用小黑麦:当年青贮收获后种植优质一年生越冬型饲草,种植的一年生饲草必须是越冬型小黑麦品种,种植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前。

二、补助对象:

1.青贮玉米收贮: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配送中心)

2.复种饲用小黑麦:饲草专业生产或加工合作社(企业)、种养结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场)、家庭农(牧)场

三、申报条件:

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贺兰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申报表需经乡镇初审盖章,同时提供近期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6时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三楼309室,邮箱:hlxxmcyz@126.com,电话:0951-8061576,逾期申报者无效。

附件:1.贺兰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贺兰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贺兰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一、青贮玉米收贮

(一)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是草食家畜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且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实施财政支农项目过程中,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当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记录。

(二)养殖场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

(三)实施对象收贮和加工制作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贮和加工制作全株玉米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

(四)实施对象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五)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饲用小黑麦种植

(一)由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或加工合作社(企业)、种养结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场)、家庭农(牧)场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饲用小黑麦复种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等,土地租赁年限有效期在2年以上。

(二)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银行账户,经营状态良好。在实施财政支农项目过程中,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当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记录。

(三)饲用小黑麦复种示范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种植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前,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四)实施单位种植的品种必须是越冬型饲用小黑麦品种,种子来源清楚,从具备生产经营牧草种子资质的正规企业采购,具有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购销协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手续。

(五)实施单位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流转(托管)合同、所购种子销售企业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种植面积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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