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2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为195.6万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部署,经前期积极广泛宣传项目政策,并逐个现场查看核实,通过申报条件、场地选址、设施设备、产业发展等为基础,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项目申报反馈、蔬菜产业发展重点工作等情况,经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贺兰县艺丰家庭农场、宁夏鲜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贺兰县金富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宁夏厚宁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详细情况见公示表)。现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951-8062656。
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示表
序号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类型 | 扩建/新建 | 建设规模(吨) | 拟补贴金额(万元) |
1 | 贺兰县艺丰家庭农场 | 习岗镇和平村 | 节能型机械冷库 | 新建 | 200 | 23.6 |
2 | 宁夏鲜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 习岗镇五星村 | 节能型机械冷库 | 扩建 | 2000 | 100 |
3 | 贺兰县金富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 洪广镇欣荣村 (移民区) | 节能型机械冷库 | 扩建 | 200 | 28.8 |
4 | 宁夏厚宁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 | 习岗镇黎明村 | 节能型机械冷库 | 扩建 | 700 | 43.2 |
合计 | 195.6 |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