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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30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11类:

1.机构职能。包括中心各个站室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信息。

2.部门文件。包括本单位制发的各类文件,或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解读。农业相关政策解读。

4.规划计划。包括农业相关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业务工作计划。

5.意见征集。包括向公众或者特定服务对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类信息。

6.财政资金。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补贴政策、流程等信息。

7.重点项目建设。包括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相关信息。

8.业务工作。包括粮作、蔬菜、土肥、植保植检、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9.双随机一公开。包括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

10.应急管理。包括农业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信息。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11类信息以外的,中心办公室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贺兰县政府网站及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在贺兰县政府网站除机构职能、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中心办公室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心办公室申请公开。

属于中心办公室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或超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时限的信息,可以向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215

联系电话:0951-8061272

传真号码:0951-8061272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2.申请处理

中心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中心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中心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中心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中心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537380

传   真:0951-8537380

通信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