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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25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71308 

传真号码:0951-8071303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C座306

邮政编码:750200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审批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信息不存在。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贺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853738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