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作用,带动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就业务工,持续增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工资性收入,按照《贺兰县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贺政办规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经农户自主申报、村镇两级审核公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对洪广镇、金贵镇、立岗镇、常信乡、南梁台子管委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符合就业务工奖励、一次性交通奖励申报条件的农户进行了县级验收。经验收,2023-2024第三批符合奖励政策的农户共计823人,奖励资金170.74万元,其中:外出就业务工奖励308人135.1万元;一次性交通奖励515人35.64万元。2024年12月4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具体奖励如下:一、就业务工奖励2024年度符合就业务工奖励条件第三批人员共计308人,奖励资金共计135.1万元,其中:洪广镇214人,奖励资金97.5万元;南梁台子94人,奖励资金37.6万元。计划使用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银川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共计135.1万元,兑现脱贫户、监测对象就
— 2 —业务工奖励资金。二、一次性交通奖励2024年度符合一次性交通奖励条件人员共计515人,奖励资金共计35.64万元。其中:洪广镇326人,奖励资金23.36万元;常信乡6人,奖励资金0.64万元;金贵镇74人,奖励资金4.72万元;立岗镇33人,奖励资金1.68万元;南梁台子76人,奖励资金5.24万元。计划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64万元,兑现脱贫户、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奖励资金。现将贺兰县2023-2024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广大干部和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面谈等形式举报或反映项目中存在的不实、不准等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51-8071308
附件:1.贺兰县2023-2024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脱贫
户、监测对象就业务工奖励花名册
2.贺兰县202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脱贫户、
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奖励花名册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