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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201 文 号 贺扶领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扶贫保”工作 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贺兰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提高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防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4年至2019年年底以来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20户8069人,同时将2020年度内动态调整中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并纳入"扶贫保"保障范围,并追加相应保险费。

二、实施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亡(含突发疾病)、伤残、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保额及保费标准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伤残

30000 元/人

25 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3000 元/人

5、保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保费按实际发生费拨付。

6、实施单位:县扶贫和农发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实施,合作保险公司承办。

(二)家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机构报销且大病报销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人,保险费45元/人。鉴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已嵌入自治区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合作保险公司应积极对接相关医院,按时结算医疗费用。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0 万元/人

45 元/人

5、保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保费按实际发生费拨付。

6、实施单位:县扶贫和农发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实施,合作保险公司承办。

(三)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发展产业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全残保障责任,金融机构在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放贷时购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主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全残

借款金额

1.8‰

5、保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根据主借款人在银行借款人数和借款额度确定)。

6、实施单位:县扶贫和农发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实施,合作保险公司承办。

(四)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从事特色种植、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种植作物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具体时间以约定时间为准)。养殖业保险期限为1年。

3、保险责任:(1)种植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2)养殖业:在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造成的直接死亡,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行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扣减专项补贴资金。(3)蔬菜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上市的保险蔬菜月平均地头价低于约定的保险合同成本价时,触发理赔启动条件,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蔬菜在保险期间的月平均地头价,以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采集为准。保险合同成本价=保险蔬菜连续三年平均物化成本/连续三年平均总产量,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投保方案及费率:

类别

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主要品 种

 保险金额 (元/亩、   只、头)

 费率

“扶贫保”补贴保费(元/亩、只、头)

“扶贫保” 补充保额

“扶贫保”县级补贴80%

“扶贫保”贫困户自缴20%

“扶贫保”保费合计

种植业保险

露地蔬菜成本价格保险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花期沙尘暴等)

西红柿

3500

  6%

  168

  42

 210

龙椒

3000

  144

  36

 180

黄瓜

3000

  144

  36

 180

芹菜

2500

  120

  30

 150

青萝卜

2000

  96

  24

 120

枸杞

2000

  5%

  80

  20

 100

茄子

1500

  6%

  72

  18

 90

温棚蔬菜

自然灾害

蔬菜

2000

  4%

  64

  16

 80

温棚木耳菌菇种植保险

价格

木耳、菌菇种植

20000

  6%

  960

  240

 1200

油牡丹

自然灾害

油牡丹

2000

  5%

  80

  20

 100


西瓜

自然灾害

西瓜

500-800

  5%

 20-32

  5-8

 25-40

养殖业保险

长毛兔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长毛兔

150

  6%

  7.2

  1.8

  9

肉兔养殖保险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肉兔

25

  6%

  1.2

 0.3

 1.5

肉鸽养殖保险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肉鸽

20

  6%

 0.96

 0.24

 1.2

育肥羊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育肥羊、基础母羊

800

  4%

25.6

  6.4

  32

基础母牛养殖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母牛(安格斯)

  12000

 2.2%

 211.2

 52.8

 264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母牛(西门塔尔等)

10000

 2.2%

176

44

 220

梅花鹿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公鹿(产茸鹿)

  12000

 2.2%

 211.2

 52.8

 264

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母鹿(非产茸鹿)

  10000

 2.2%

176

44

 220

备注:未列入目录内的种植养殖产业,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参照自治区产业保险政策执行。

5、保费来源: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筹总保费的20%,剩余部分由扶贫专项资金支付。对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有效数量,享受保费补贴政策。

6、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实施,合作保险公司承办。

7、赔偿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县农业灾情鉴定委员会,根据阶段性受灾品种出具相关灾情鉴定报告和气象证明,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本次灾情损失的赔付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财政(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扶贫、审计、人社、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贺兰县“扶贫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保险公司+贫困户”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和协调议事机构,切实理顺各自角色、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有效推进产业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合作保险公司要切实担负起产业保险政策宣传的主体责任,制作宣传材料,配发各乡镇,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讲解“扶贫保”产业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充分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切实兜住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底线,为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保驾护航。

(三)强化风险调节。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10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0〕21号)精神,构建“扶贫保”超赔风险防范体系,通过配套资金捐赠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建立风险调节资金池,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原则,在一个保险周期(一年)内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担风险,即政府承担60%,保险公司承担40%;一个保险周期(一年)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60%由保险公司返回资金池或抵扣下一年度保费。合作保险公司必须对“扶贫保”业务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按照相关法规列支“扶贫保”业务发生的直接运行成本。宁夏保监局依法对合作保险公司成本列支情况进行监管。

(四)严格政策标准。目前,全县各类“扶贫保”保险费已全面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贺兰县2020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扶贫保”保险业务办理和管理,扎实推进2020年“扶贫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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