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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9年扶贫车间入驻企业扶持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62/2019-00049 文 号 贺开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09-1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扶贫车间 扶持意见

各乡镇场、扶贫车间进驻企业(合作社):

《贺兰县2019年扶贫车间入驻企业扶持意见》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9年扶贫车间入驻企业扶持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细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现依据区、市、县各类扶贫政策及《贺兰县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中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扶贫车间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扶贫车间进驻的企业(合作社)

二、扶持政策

(一)技能培训补助

对入驻企业(合作社),通过培训或以工带训合格后能够就业,按照吸纳移民1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标准的。扶贫车间(基地)纺织和制衣工,每人补助培训费3000元,其它入驻企业(合作社)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

(二)用工补贴

对入驻企业(合作社)吸纳移民10人以上就业(其中建档立卡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按稳定就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三)采暖补贴

依据扶贫车间面积给予采暖费全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一个采暖周期、贺兰县营业场所采暖费5.5元/m2/月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运输补贴

进入扶贫车间的企业,月订单量和出货量大于2000件的,给予进驻生产企业每月1000元的运输费补贴;月订单量和出货量大于5000件的,给予进驻生产企业每月2000元的运输费补贴;月订单量和出货量大于10000件的,给予进驻生产企业每月3000元的运输费补贴,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解决生产车间因距离远、生产原料运输成本高的问题,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县本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办法与贺兰县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中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重复奖励项目以最高奖励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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