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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7/2018-42222 文 号 贺扶贫办发〔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07-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专项 督查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的通知》(宁开发〔2018〕17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区20个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察组有关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21日-6月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关于贫困识别和脱贫退出不精准的问题。 

重点督查:《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工作开展情况和2017年新增建档立卡人口较多的乡村复查复核情况;对脱贫质量不高的边缘户、返贫户帮扶措施和持续长远的产业发展计划制定情况。 

(二)关于产业扶贫不精准、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重点督查:“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实施情况;产业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产业项目、培训转移、小额信贷、帮扶措施、扶贫保险“五到户”政策落实情况;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驻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县有团队、村有组、户有服务”的产业扶贫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问题。 

重点督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搬迁入住和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情况;搬迁村遗留农户社会管理和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移民安置区“三空”(空房、空棚、空圈)处置情况。 

(四)关于健康扶贫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重点督查: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群众政策知晓情况;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医院运行及医疗欠费追缴机制情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五)关于驻村帮扶不深入、帮扶责任履行不全面的问题。 

重点督查:驻村帮扶干部培训情况;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政策知晓情况和群众认可度等。 

(六)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重点督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到户产业项目验收兑付情况;结余滞留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支付进度情况;建设用地项目权属处置和水费及取暖费补助等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调整置换情况;扶贫小额贷款用途及政策宣传培训情况。 

(七)关于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重点督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进展情况;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八)关于自主迁徙居民问题。 

重点督查:自主迁徙居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范围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九)关于作风问题。 

重点督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严不实、花拳绣腿、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实地查看。本次自治区督查不听取汇报,各有关单位根据督查内容,只提供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书面材料。督查组进村户访谈、询问、核查等方式,查看反馈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我县抽查2-3个贫困村,每村随机抽取6-8户贫困户和3-5户非贫困户(以“双老户”“单老户”、低保户、残疾人户为主),并对项目实施情情况进行督查。 

(二)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时召开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掌握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查阅资料。督查组查阅整改工作相关会议、文件、方案等整改资料,在实地督查中进行核验,督促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到位。 

(四)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召开反馈会议,督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扎实做好督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自治区督查为契机,紧盯反馈问题整改,查漏补缺,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请各乡镇场、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配合自治区督察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督查工作全部内容。 

贺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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