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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7/2018-25363 文 号 贺开发〔2018〕8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资金、计划

按照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县2018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贺兰县2018年脱贫攻坚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以整体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聚集效应,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六个覆盖”(既目标对象、基础设施、产业政策、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扶贫全覆盖)。 

(一)产业培育项目 

产业培育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1、欣荣村食用菌种植配套设施项目210万元。 

2、欣荣村8栋智能化阴阳棚项目240万元。 

3、欣荣村扶贫产业设施农业配套供水项目20万元。 

4、欣荣村8栋智能化阴阳棚喷灌系统项目30万元。 

以上由县扶贫办实施,6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精准脱贫能力培训 

总投资210万元, 

1、雨露计划。实施雨露计划140人,总投资42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协助。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驾驶员培训。驾驶员培训80人(自学驾照),总投资24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负责制定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协助。12月底前全面完成。 

3、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劳动力技能培训470人,总投资120.5万元,全部为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协助。12月底前全面完成。 

4、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致富带头人20人,总投资2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协助。12月底前全面完成。 

5、实用技术培训。实用技术培训50人,总投资1.5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协助。12月底前全面完成。 

6、干部扶贫业务培训。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组织部、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乡镇协助完成。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脱贫保和农业保险。总投资62.2万元 

1、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1616户贫困户购买小额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6.1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贫困人口7554人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补助45元,保费33.993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全部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产业保险。根据产业扶贫保险相关政策,预备12.047万元用于以上产业保险,各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以上业务由县扶贫办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承保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项目管理费 

按照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8〕6号文件要求,可从专项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需提取管理费7.8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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