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贺兰县民政局,为贺兰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定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全县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命名等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地名标识牌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提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
(二)优抚安置岗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减灾防灾与社会福利岗位
(四)行政审批服务岗位
(五)基层政权管理岗位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为贺兰县民政局本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附件:贺兰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