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我局2019年制定的《民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贺兰县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原《民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废止不再使用。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贺兰县民政局      

    2023725日    


贺兰县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在民政系统规范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贺兰县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新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喻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纪 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嘉慧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金 媛 养老服务负责人

桂杰雄 殡葬管理、安全生产负责人

蔡政文 区划地名负责人

周红伟 社会组织管理负责人

景宁宁 财务负责人

段荣珺 基层政权负责人

邢炳强 核对中心负责人

魏 鹏 社会救助中心负责人

李 虎 婚姻登记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和指导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工作原则

根据“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各科室、中心分别负责本科室、中心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新出台的、定期评估清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审查对象

局制定的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审查流程

1.各科室、中心在起草政策措施时,首先判断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若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则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则应当严格对照《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基本流程逐一进行自我审查,如实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综合办公室复核。书面审查结论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2.综合办公室复核,确认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的,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起草科室、中心按照发文程序审批签发;经复核存在违反标准情况的,发回起草科室、中心进行调整。

3.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中心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4.我局代政府政府办草拟,以贺兰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经复核合格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定期开展存量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科室、中心对照《细则》的审查标准和评估规定,应定期对现行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区分不同情况,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逐步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

(二)狠抓能力建设。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等有关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专门的投诉反馈渠道,规范举报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回应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草案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起草科室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审查科室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与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性成本标准

/

1.违反给与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法兜底条款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适用例外

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是□ 否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科室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