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办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贺兰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
因近期气候异常,凛冬将至,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生活无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街头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送温暖”街头救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新林
副组长:张海军
成 员:各乡镇(场)街道办分管民政的领导及民政所所长;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四、具体措施
集中开展巡查工作,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集中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食物、水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降雪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辖区内车站、主次干道、广场、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医院门厅、银行自助取款机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的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力度。要将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加强走访慰问,及时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御寒物资,确保安全过冬。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依据我县《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定期集中开展寒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时间和人员安排
1.专项活动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活动。
2.春节前后,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
3.县民政局负责县城重点区域的巡查救助,乡镇民政所负责辖区的巡查和救助,督导村(居)巡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巡查工作。
4.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开展街头巡查、巡访、救助、救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辖区内不出意外。
2.标本兼治,常态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既要做到集中行动,又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救助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救助电话。
县民政局救助电话:0951-8087921
联系人:魏 鹏 13369586881
张红平 1529697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