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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03-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

  根据民政厅要求,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要求,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计调查。请各乡镇场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梳理村民委员会协助出具证明情况,并填报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要求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政务服务等事项清单(见附件),于3月22日下班前将清单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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