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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关于实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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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

根据《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银政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入学、安心就学,贺兰县民政局将对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8月30日

二、救助对象

银川市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本人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三、救助范围

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高等院校本科(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在校就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四、救助实施标准

(一)低保人员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4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3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2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直至毕业。

(三)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直至毕业。

五、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一)因助学措施较为充分,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在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学免除学费的;

(二)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就学救助的;

(三)中途退学终止学业的;

(四)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改善,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

    六、就学救助申请程序

(一)当年被高等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经济

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学救助金时,应携带一寸红底照片、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备注开户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确认,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二)自第二学年后的帮扶资金,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信网学籍证明、社保卡、及就学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需备注开户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确认,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打入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七、贺兰县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0951-8066812

习岗镇:0951-8064880

立岗镇:0951-8521602

金贵镇:0951-8986091

常信乡:0951-8983606

原种场:0951-7821480

京星农牧场:0951-8878002

洪广镇、暖泉农场:0951-8530257

南梁台子管委会:0951-8673114

贺兰县民政局:0951-8087925

温馨提示,谨防电信诈骗,如遇问题可致电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贺兰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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