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贺兰县民政局拟对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请该11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贺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单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贺兰县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贺兰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2号
联系电话:0951-8087923
附件: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贺兰县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1.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2.贺兰县曙光幼儿园
3.贺兰县京华克丽斯幼儿园
4.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
5.贺兰县锦龙之家幼儿园
6.贺兰县飞雪房车与自驾车营地旅游俱乐部
7.贺兰县筑业教育职业技术学校
8.贺兰县爱华文化艺术学校
9.贺兰县幸福老年人服务中心
10.贺兰县波斯湾美容美发职业培训中心
11.贺兰县如意湖青少年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