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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2023年实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进行有效帮扶,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根据《银川市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银政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是指贺兰县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本人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二、实施对象

救助对象包括:(一)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高等院校一本、二本(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在校就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二)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实施条件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一)因助学措施较为充分,保障机制较为完善,在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学免除学费的;

(二)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就学救助的;

(三)中途退学终止学业的;

(四)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改善,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

四、实施标准

(一)低保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4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

(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就学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3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救助2000元,直至毕业;就学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每人救助2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直至毕业。

(三)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就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救助8000元,直至毕业。

五、就学救助帮扶程序

(一)当年被高等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就学救助金时,应携带一寸红底照片、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表1),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贺兰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救助金,打入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二)自第二学年后的帮扶资金,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信网学籍证明、社保卡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人员姓名),于731日至8月30日携助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表2),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贺兰县民政局审批,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救助,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救助金,打入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六、贺兰县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民政局:0951-8087925

习岗镇:0951-8064880

街道办事处:0951-8066812

立岗镇:0951-8521602

金贵镇:0951-8986091

洪广镇、暖泉农场:0951-8530257

常信乡:0951-8983606

金星农场:0951-8878002

原种场:0951-7821480

南梁台子管委会:0951-8673114

附件:1.贺兰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申请表(表一)

      2.贺兰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申请表(表二)

贺兰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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