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第39号令)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资料初审、专家初评、评估委员审议,现将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自7月4日至7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2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等级内排名不分先后)
联 系 人:崔丽婷 苏丽婷
联系电话:0951-5915556、5915564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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