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对213条乡村道路命名下达了批复,这就意味着这些“有路无名”的乡村道路有了正式名称,“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设置地名标志、提供地名公共信息,服务乡村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乡村道路的命名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既要体现区域特点和历史文化,又要满足功能性需求。好的命名还可以为乡村道路增添一份独特的魅力,感受到乡村的韵味与故事,同时历史文化也得到了传承和保护。
此次乡村道路的命名,遵循了公开原则,在拟命名方案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示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公众参与,命名过程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则,如“汉新南路”、“汉新中路”、“汉新北路”是从南至北东西向的道路,且相距不远,以南路、中路、北路为名,提高了此处区域地名的辨识度,便于指向和记忆,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朱渠路”、“沙枣林路”等取自道路沿途河道、地物名称,反映了此区域的地物特征;遵循了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原则,如采用“郑家庄”、“马家湾路”、“站马桥路”等老地名命名,既保持了地名的相对稳定,又尊重了当地群众的意愿和文化传统,保持了当地的历史和文化特征,促使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根据“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各乡镇对已有正式名称的“有路无名”的乡村道路,按照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等规范设置地名标志,采集乡村地名信息上图入库,提供导航服务,以实际行动为乡村“著名”,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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