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认定失能、半失能对象,及时发放补贴,切实兜底保障好最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自11月3日起,县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要求,委托宁夏皓然社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对正在享受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正在申请办理特困供养的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工作,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进行资格再认定,完善和审核特困供养人员档案信息,纠正因特困供养对象信息不全导致无法存档、查档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特困对象精准施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二是对所有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失能等级评定。三是对特困供养分散人员供养协议进行检查。
宁夏皓然社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将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工作,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根据是否具备自主进食、洗澡、修饰、穿衣等各项指标客观公正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能力。待评估完成验收后,我局按照新的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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