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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索引号 640122-164/2021-000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7-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中心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就业创业

1.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的部分。

3.实习见习岗位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范围由具有我区户籍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习)期限3个月至12个月,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实习(见习)补贴,并为其购买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4.灵活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自治区人社厅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7.创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8.创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或在校大学生,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人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9.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从最高15万元调整到最高20万元。对毕业生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人累计可享受3次两年部分贴息政策。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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