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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公益性岗位无法续签的答复

索引号 640122-122/2019-0016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8-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公益性岗位

2019年8月26日,我局收到银川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银川12345)关于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公益性岗位无法续签的事宜,工单内容为:该市民于2018年1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工作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目前得到通知称该市民的工作时间已到无法续签,但是该市民并未工作达到要求的三年的时间,贺兰县就业局不和该市民续签工作。

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李女士于2017年12月12日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文件名称为《关于调整王建平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7〕290号),指标区间段为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工资和社保自2018年1月1日执行,该调整时间距离指标到期只有8个月,李女士知道此情况并自愿调整8个月。后期根据《关于安置周新芳等80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8〕145号)文件精神要求,2016年、2017年安置2年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顺延至3年,李女士所占指标自动顺延到2019年8月31日,共占指标1年8个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文件,“公益性岗位安置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李女士初次安置年龄为42岁,共占指标1年8个月,根据该文件精神,不能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

我局多次给本人答复,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解释。

特此回复!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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