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文件要求,对符合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方佩办理转移接续。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间以信函及书面材料等形式向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经查证确有问题的方佩不予办理跨省转移支出手续。
联系电话:0951-8071369
附件:方佩拟享受跨省转移支出情况公示表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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