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要求,“第十七条: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2022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9元,将岗位补贴调至1612元/月,岗位补贴补差243元/月。拟补发贺兰县2023年1-5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76人,需发放岗位补贴补差总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叁元整(¥240813.0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51-8061501;0951-8537375
附件:补发贺兰县2023年1-5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补差明细表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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