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我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现面向贺兰县辖区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以贺兰县乡村振兴局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三类人员”中的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残疾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可适当放宽。
(二)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人员
1.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
3.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6.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安置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等。
四、在岗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贺兰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所需资料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就业情况、申请理由),1寸、2寸照片各两张;
3.“三类人员”中的脱贫人口需提供帮扶手册复印件;
4.“三类人员”身份认定表。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可将相关申请资料交由户籍地村委会申请。
(二)基层审核
1.由村委会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经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且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申请资料后,提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三类人员”进行身份认定,经认定符合“三类人员”身份的,由乡镇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三)公示审定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2、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户家庭只能安置1人,不得一户安置多人。
3、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安排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八、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
2、报名咨询电话
立岗镇:8822676 习岗镇:8064880
金贵镇:8986091 洪广镇:8991819
常信乡:8983162 南梁台子:2178226
暖泉农场:8950665 京星农牧场:8878002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