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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开展领取失业金人员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确保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根据《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19〕63号)和《关于继续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19〕68号),县就业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分两次将物价补贴发放到位。

我县2019年3月城镇领取失业金人员484人,农民合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13人,3月份的物价补贴标准21.84元/人,发放3月份物价补贴共10854.48元;4月份城镇领取失业金人员476人,农民合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8人,4月份的物价补贴标准20.16元/人,发放4月份物价补贴共9757.44元;3月、4月物价补贴合计20611.92元,已于8月1日发放到位。

5月份城镇领取失业金人员438人,农民合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9人,5月份的物价补贴标准22.96元/人,发放物价补贴共10263.12元;6月份城镇领取失业金人员421人,农民合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5人,6月份的物价补贴标准24.08元/人,发放物价补贴共10258.08元;5月、6月物价补贴合计20521.2元,已于8月8日发放到位。

两次共发放物价补贴4113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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