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在各类运动会比赛中争创佳绩、勇攀高峰,为贺兰县增光添彩,以及规范我县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加快推进体育强县建设。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办法》(宁政办发〔2016〕5 号)精神,并参照周边市(县)奖励标准,制定本办法。现就《贺兰县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事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时间
公开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月24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贺兰县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951-8067133
电子邮箱:helantiyu@163.com
附件:贺兰县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贺兰县体育中心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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