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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34033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校舍安全

各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先后实施了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项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等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目前,虽然我县各类学校的校舍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2014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99号)。近期,自治区主席咸辉在海原县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时强调,要全面彻底对全区教学生活用房进行排查,确保D级危房清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8〕66号)精神,现就加强校舍安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闲置校舍所有用房。 

  二、排查和“清零”时间 

  2018年6月-7月底,边排查边清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排查“清零”工作,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 

    长:王剑平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达秀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韩玉峰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彭晓虎  蒋建国  董建民  胡学利  韩改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建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校舍安全排查清零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排查范围,校舍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为2个小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责任领导达秀梅,责任人蒋建国、韩改学;民办学校、幼儿园、闲置学校校舍安全排查责任领导韩玉峰,责任人彭晓虎、董建民、胡学利。各小组要细化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推进措施。对现有学校和校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校,不少一舍。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鉴定属于D级危房、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年内必须拆除清零;空置或停止使用的必须立即拆除清零。 

  (三)公民办同步开展。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排查工作要同步实施,统筹推进。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认真落实排查“清零”责任,县教育局将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作为办学许可证年审的重要参考,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按时消除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落实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4〕99号)精神,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行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达标。 

  (五)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使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成为学校常态工作,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全面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建立报告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教育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和“清零”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教育厅备案。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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