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区、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切实推进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指标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县“名师名校”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名师队伍。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第二届“贺兰名师”参评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评选名额共40名,其中高中8名,初中12名,小学15名,幼儿园5名。
二、基本要求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一级教师(含一级)以上职称;
2.各级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年龄50周岁以下(截止2018年4月1日)。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推荐阶段
个人申报,各学校结合《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评审量化考核表》量化打分,确定初步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广泛宣传,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后,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上报材料包括各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汇总名册、评选推荐表并附证明材料。各校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2.资格审核阶段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评审阶段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参考得分排序,结合学科学段分布,综合考虑确定40名第二届“贺兰名师”候选人。
4.公示阶段
确定的40名“贺兰名师”候选人,经县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一进行公示。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四、评选要求
1.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真正把在学校有影响,口碑好,成绩优异,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的教师推荐出来。
2.各校推荐人选要综合考虑学科分布,同一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已经被评为“凤城名师”的教师不再申报。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违规搞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票否决。
5.此次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条件,原则上要求是近5年以来(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一)推荐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1.各校关于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报告。
2. 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6)。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供的材料
1.《评选申报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评审量化考核表》(一式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一式一份,单位加盖公章);
4.教师职称证书、骨干教师证书的复印件;
5.按评选条件要求的表彰奖励、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优质课及获奖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承担教科研课题的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校审核确认。
联系人: 蔡 杰 13895314270 0951-8066991
附件:1.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办法
2.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各校上报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评审量化考核表
4.第二届“贺兰名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5.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表
6.第二届“贺兰名师”评选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