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精神,管好、用好各类教育信息化、实验实践、音体美、图书等教学设备,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宁政教督办〔2017〕3号)和《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专项督导的通知》(宁政教督室〔2018〕9号)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
全县中小学务必于4月2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导检查的准备。
二、自查整改内容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宁夏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具体内容见贺政教督发〔2017〕12号文件的附件)。
三、自查整改方式
各校功能室管理员和责任督学为自查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评估细则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主管领导,学校要及时整改落实。
四、自治区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年6月16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教育厅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对贺兰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进行了专项督查。督导组随机抽取4所学校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反馈学校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学校没有制定教育装备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对教育装备工作研究改进不足。
2.学校对实验教学重视不够,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或主任缺少对实验课的听课记录。
3.学校装备管理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专业性不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专业知识不熟悉,对装备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没有专门的功能室教师,由代课教师监管,一人管一室,人员设置不合理。
4.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严重不足,现有设备损坏较多,没有及时添置。
5.学校存在重配置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功能室仪器设备账册记录不全面,无凭证号;教学仪器设备摆放不规范,不整齐;实验室橱柜定位卡与实际存放设备不相符,设备没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未实行双人双锁,借还领用登记不严格;美术石膏像保存没有防尘装置。功能室卫生较差,仪器设备灰尘较多;学校实验开出率不足,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不高。学校对低值易耗品及实验材料专项资金的使用不明确,缺少计划及原始凭证等;藏书室图书复本最高达32册,破损图书未及时剔除等。
6.学校没有开足开齐实验课。从学生实际操作检测看出,学生实验效果不理想,操作不够熟练,需要加强实验教学。
7.学校在教育装备使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研究方面不够。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4月下旬起将开展新一轮的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管理使用的专项督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整理近三年的档案资料。所有学校都要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的自查报告务必于4月16日前上报到教育体育局303室。
2.认真整改。去年6月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4所学校进行了督导检查,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即是个性问题,也是共性问题,各校要逐条对应,结合各自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不得存有侥幸心理,不能有等靠要的想法,需要补充的仪器及时购置,需要完善的资料全部补齐。
3.查漏补缺。“A3装备管理”和“A4教学使用”部分是学校自查的重点。各校要仔细研究细则内容,逐条逐项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真实反映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建、管、用、评”的现状。“A2装备建设”部分,学校要根据细则内容一一对应,采取书面说明的形式呈现,做到实物与数据一致,数据清晰准确,领导和管理人员熟知,经得起核查。
4.加强指导。教研员在下校开展听课指导过程中,要把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做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同时指导学校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学仪器设备。
5.强化督导。各校责任督学在4月15日前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细致、全面的督导检查,对照细则逐条核实,帮助学校查漏补缺。同时,在平时的督导中要关注仪器设备和图书的使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